什么是中华老字号?

根据商务部2006年发布的《中华老字号》(试行),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产品、技艺或服务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形成了良好声誉的品牌。

一.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相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含)之前。

(3)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能或服务。

(四)具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七)内资和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认证机构

(一)商务部牵头成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务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定,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三)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应重新参加认定。

四、申请程序

具有“中华老字号”资格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报振兴委员会确认。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定、鉴定评估、公示、决策、审核、登记备案、颁发证书。具体步骤:

(1)申报: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提交材料: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价,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请人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调查鉴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鉴定,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振兴委。

(4)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

(五)公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六)作出认定决定:对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振兴委员会将作出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决定。

(七)复审: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结果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30日内作出。

㈧登记和归档:核证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都由负责管理这些材料的振兴委员会归档和保存。

(九)颁发证书:以商务部名义向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附录:

“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

一.姓名

中华老字号

第二,定义

历史悠久,有代代相传的产品、技能或服务,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形成了具有良好声誉的品牌。

第三,鉴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相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鉴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含)之前。

3.继承独特的产品、技能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

6.口碑很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7.内资和港澳台资本相对可控,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动词 (verb的缩写)辨认法

1.商务部牵头成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及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务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定,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被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重新参与认定。

不及物动词识别程序

具有“中华老字号”资格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报振兴委员会确认。程序包括: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定、鉴定评估、公示、决策、审核、登记备案、颁发证书。具体步骤:

1.申请:相关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提交材料: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价,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请人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鉴定,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报振兴委。

4.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

5.公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作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作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审: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结果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30日内作出。

8.登记和归档: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都由振兴委员会归档管理。

9.颁发证书:以商务部的名义向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颁发牌匾和证书。

七。动态管理

1.“中华老字号”所属单位每年3月15日前向振兴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由振兴委员会审核备案。

2.“中华老字号”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的,经振兴委员会批准后,责令整改。6个月内无明显效果的,振兴委员会可暂停或取消其相应的“中华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中华老字号”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