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注销?
1.商标所有人因企业转产、兼并、破产等原因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的。这种注销商标的方式是商标所有人自愿提出的,需要提交与商标相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他们的同意,才会真正意义上的注销。
2.商标有效期已过,续展期已过,但商标所有人仍未及时申请续展或缴纳商标费用。此时,无论商标权人是否自愿放弃,商标注销都自动生效。所以,如果不想放弃商标权,就要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续展商标。
3.商标所有人企业倒闭或者公民死亡,但在法定期限内无人请求继承并重新注册该商标的,该商标将在一定期限内注销。商标所有人在其企业倒闭时,如欲自愿申请注销商标,需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注销申请书和《商标注册证》,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商标注销程序
1.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注销。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提出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内申请续展的,应当注销该商标。
商标注销的受理和审查
(1)撤销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销,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取消申请不需要支付任何商标费用。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部分指定商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
2.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退回的,应当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应当由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撤销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布相应公告,并予以公告:
1.申请表完整、合规;
2.申请人的名称与在商标局档案中登记的注册人的名称相同;
3.名称不一致的,应当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注销的商标是有效的注册商标;
5.申请部分取消的,申请表中填写的取消商品/服务与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一致。
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出具退回通知书。
商标注销条例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销的实质审查大约需要6-8个月才能完成。找个人代表你就行了。
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应当依法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撤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的,应当补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是纸质直接办理,则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给代理组织。
2.如果撤销申请被驳回,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有代理,则发送到代理组织。
3.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4.在撤销申请被商标局核准之前,可以申请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