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的商标介绍

集体:许多人有组织的整体。

集体精神

(2)[集体]:集体商标(1),也作为集体所有权的简称,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集体组织,该集体组织可以是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团体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集体成员。体现了“* * *”和“* * *”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并为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权利,体现在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上,即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由组织成员使用。非本组织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同时,要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对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的数额和使用并公开,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接受公众监督;

(五)集体商标被侵权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包括该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

(6)成员退出集体时,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新成员加入时,因为取得了成员资格,可以使用集体商标。这种成员关系是不可转让的,基于这种身份关系的商标使用权也是不可转让的。

(7)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产品符合使用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加入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其章程被接纳为成员;不要求加入使用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人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因此,集体商标在中国是可以转让的。集体组织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区别:

(1)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一组织;普通商标标明来自某个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一个组织注册;普通商标可以由组织或者个人经营者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没有这个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被组织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给组织外的成员使用。

(五)将集体商标许可给其成员使用时,无需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当一个普通商标被许可给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予核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商标局核准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只需要一年时间。集体商标的优先权是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成员国之一首次提交注册申请之日,就同一商品上的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并可在随后的六个月内主张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普通商标的规定适用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1995.03.1。从1995.03.1首次申请的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交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该副本应当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该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

提出优先权声明时,上述附件和有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自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正。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申请及相关文件副本的,视为没有优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提交注册申请的,必要时申请人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以便在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时要求优先权。(1)工商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项目)。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目的(含义、用途)。

(3)商标(标志)的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5)集体商标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

(六)使用商标的条件、手续和程序。

(七)集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管理费的数额和用途。

(九)登记人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法律保护,有利于创造集体的声誉,扩大其影响。使用集体商标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为了集中中小企业的力量,形成拳头产品,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创造驰名商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注册和使用集体商标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成功经验。

集体商标在我国使用和保护的现实意义在于,它可以强化集团优势,弥补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小规模实力的不足,从而提高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能鼓励企业集团在国外注册,获得商标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