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和禁止权的有效范围有什么区别?

你好,

一、商标所有人有哪些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一)专有使用权

专用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独占使用核定使用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用使用权是相对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而不能比同类商品或服务好;商标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记,也不得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禁止权

禁止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权与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因此,专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3)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是商标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方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被许可方按合同支付商标使用费后,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注册商标。从本质上讲,许可制度对企业发展横向联盟,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积极流通,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4)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条件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权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原商标所有人失去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由双方签字,同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方为有效。

第二,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

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使用权涉及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禁止权涉及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1)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也就是说,注册人在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的限制:

1,仅适用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品,不适用于其他类似商品;

2.仅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和图形,不得超出核准范围使用类似文字和图形。

(2)然而,禁止权的范围不同。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