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欺诈消费投诉成功率高吗?

你好,收集投诉是没有用的。平安普惠声称完全没有违规,利率合理。我找上海银监会回复不是他们的责任,是当地的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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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首先是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一)销售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商品;(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三)销售“次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并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或者实物样品销售商品;(六)不以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七)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讲解;(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条件提供商品,以邮购销售方式骗取价款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或“还本”方式销售商品;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其次,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在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通用标准,即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这种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这种行为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可以不通过证明自己有误解而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坏并不意味着需要实际的损失或损坏。只要经营者的行为就其性质而言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字面上看,欺诈是掩盖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因此,不一定要求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状态,但“欺诈”一词本身已经包含或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下列情形下,“不能证明自己不是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一)销售无效或者变质的商品;(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四)销售假冒或者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如果经营者能证明,就不算欺诈;不能证明就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