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产品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者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出示当时的购买单据和供应商的证照复印件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资料包括“好媳妇”的商标注册信息(中国商标网上有)、此款拖把与其他品牌的外观和功能对比分析报告等。此外,还需要查看代理人是否取得了相关授权,以及索赔“5万”的依据。另外,本案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违法,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