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的商标有第二种粘贴方法吗?
啤酒瓶瓶体商标粘贴两次。如果是同一商标,不构成侵权,是合法的。如果商标不一样,就可能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
1,无识别功能的回收瓶不构成商标侵权。
瓶体上有特定文字的啤酒瓶回收后,回收者明显标注了自己的商品信息,阻断了自己的产品与瓶体上原有特定文字的联系。应认为回收行为是将瓶子作为容器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2.对于广大的啤酒消费者来说,购买啤酒时注重的是品牌,而消费者区分不同品牌啤酒的方法主要依靠啤酒瓶瓶体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家等文字和图案信息。对于购买整箱啤酒的消费者和啤酒经销商来说,关注所购买的啤酒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家等信息。商标等信息客观上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双方啤酒的混淆或误认。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
3.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关于执行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允许向社会回收啤酒瓶。因此,在符合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国家提倡鼓励从社会上回收啤酒瓶,而现实中啤酒企业也有互相回收旧啤酒瓶的普遍做法。但并未对其啤酒瓶外观设计申请专利保护,也未采取特殊措施防止其啤酒瓶被其他啤酒企业回收。所以第二次贴啤酒瓶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