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价值8000元的假烟假酒会被判刑吗?
卖假烟假酒牟利的夫妻被判一起开店
作者:刘秀坟刑事法院赵硕发布日期:2012-08-13 17:04:15。
近日,准格尔旗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周某非法经营一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谢某与妻子周在准格尔旗镇开店销售香烟。2012年初,被告人谢某非法购买假酒118瓶、假烟273条,并进行销售。周协助丈夫卖假烟。2012年3月,准格尔旗烟草专卖局发现该店无烟草专卖许可证,当场查获软中华、硬中华、黄鹤楼(软语)、苏烟(软金沙)香烟208条,价值68565.00元。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208支香烟为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查获五粮液、海之蓝、方水晶、茅台等酒118瓶,货值122591.00元。经各品牌白酒生产厂家鉴定,118瓶白酒为假冒伪劣产品。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周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均为* * *罪。因被告人谢系自首,被告人周系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