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中商标权的基本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实行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这与专利权主要在于促进工业发展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在此期间申请失败,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续保可以无限重复,每次续保期限为10年。

商标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还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商标权时,应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并按评估价值办理债务赔偿。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