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稽查大队接到商标侵权投诉后,应在几天内处理并反馈意见。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件特别复杂,延期后不能作出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办案过程中的听证、公告、评议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办案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