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靠谁?
1951年,当时的智威汤姆逊芝加哥公司开始为戴比尔斯塑造形象。“一颗钻石永恒,一颗永恒”是当时创造的经典。
“一颗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的广告词引发争议!因为钻石商戴比尔斯申请了商标注册,但国内珠宝商认为这是国外离谱的做法,广告报价怎么能当商标?同时指出,旧商标法明确规定这个广告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新版已经删除了。如果德比尔斯不让步,他们将斗争到底。
朗朗上口的广告词“一颗钻石恒久远,一个传奇永流传”以后不能随便用了,因为全球钻石市场龙头德比尔斯公司虽然获得了商标注册,但也让国内珠宝行业怒不可遏。除了认为当初因为他们而在中国起家的德比尔斯傲慢之外,他甚至质疑注册商标的过程。
台湾省金银珠宝同业公会理事长许表示,德比尔斯突然以“一颗钻石永垂不朽”一句话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引起珠宝业界不满,因为我们业界出资帮他们配合广告。现在德比尔斯用这句话注册了商标,全国13个县市的珠宝协会提出商标异议,北仙珠宝协会是第一个进入行政法庭的案件。
的确,在1989年6月5438+065438+10月发布的《商标法操作要点》中,明确提出“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是广告词,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使用。但在新版的65438+10月,这个案子被拿走了,申请多年的德比尔斯在1992年底获得了商标权。
情报局商标局副局长洪淑敏指出,“一颗钻石恒久远”源于戴比尔斯的英文商标“ADIAMONDISFOREVERDEBEERS”,从1990开始被用作广告。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决商标注册合法,北县金银珠宝公会败诉。中间没有任何暧昧。
虽然知识产权局否认帮助德比尔斯打开方便之门,但国内珠宝协会表示会继续上诉,广告标语引发的商标大战很可能会继续流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