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如何核算?

借方:财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免征增值税三年。

因此,担保机构符合免税政策且担保机构实行免税的,担保公司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企业支付的担保费不免税,且对方能按规定购买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