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申请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申请表时,请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注意事项或说明,并按要求填写。2.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打印。”自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必须打字或打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3.申请人可直接在相应的申请表中输入相关内容,然后打印在70g a4(210mm×297mm)纸上。如果一份申请表有两页,请把它打印在正面和背面。4.由于申请表是固定格式的,请不要随意更改或改变申请表的格式或位置。申请人修改或者变更申请书格式、位置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5.申请人名称应与提交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标明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居住地址。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第八版和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7.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无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注册的组织。8.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