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的格式和形式要求

说明书是理解发明创造的基本文件,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都要记忆和理解。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1姓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首先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说明手册的五个组成部分

说明书通常应包括五个部分,并按以下顺序书写: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并且引用了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

4)图纸描述。如果说明书中有图纸,则给出每张图纸的简要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如有必要,举例说明。如果有图纸,参考图纸。

二、手册各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各部分的写作要求如下。

1,名称(审查指南第65438章第4.65438节+0.65438节+65438部分第0节+0,第2部分第2章第2.2.65438节+0)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清楚、简要、全面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

类型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要求保护产品或者方法。例如包含拉链且

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2)发明名称应当采用该技术领域常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用词。

比如人名、公司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等,都属于非技术词汇,不能使用。

出现在发明的名称中。

③不要只用笼统的词语,这样就没有给出发明信息。

比如,我们不能只用“方法”、“装置”、“组成”、“化合物”这些词作为发明的名称。

(4)不使用商业广告语言。

⑤简单明了,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一些发明可以允许多达40个单词。

⑥尽量避免写出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

2.技术领域(《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2节)

该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是指其所属或者直接适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或者适用的概括的或者优越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技术领域部分应当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类型。不得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

3.背景(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

背景技术对于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有用的。背景技术可以采用摘要写作或引用写作。背景技术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注明来源,引用的专利文献至少应注明该专利文献的国别和公开号。

②简要说明现有技术的相关技术内容,即简要给出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

(3)客观、实事求是地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但避免使用诽谤性语言。

4.发明(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

该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

(1)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总的来说,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结合本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正面陈述应直接、清晰、客观地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与背景技术中提到的缺陷相对应,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2)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类型。

(3)应当体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不得包括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④不得使用广告语言。

(2)技术方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撰写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术语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对应。

(2)必要时可以写出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三)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陈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或者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以用下列方式表述:

①一般可以通过分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或者功能,解释理论,证明实验或者实验数据来描述有益效果。我们不应该仅仅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好的效果,而应该将其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如:性能提升、成本降低、环境保护等。

(2)机械、电气领域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分析结构特征、作用关系或者理论解释来说明,化学领域的发明的有益效果应当通过实验或者实验数据来说明。

5.附图说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5节)

说明书中有附图的,说明书正文应当在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之前,重点对说明书中的附图进行简要说明。

图纸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当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简要说明附图的名称和内容。

(2)当有多张图纸时,应按顺序对所有图纸进行说明,并对每张图纸单独编号。

6.具体实施方法(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对于全面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权利要求非常重要。该部分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和实例,必要时应当举例说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参照附图进行说明。

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常该部分至少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实施方式,以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所描述的内容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当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一般性技术特征(包括功能性技术特征)时,应当在具体实施例中给出多个具体实施例。

(3)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详细说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但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以及出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非现有技术或者非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应当详细说明。特别是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整公开来说必不可少的那些内容,不能通过引用其他文件来撰写。

(4)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或者示例应当描述该产品的机械组成、电路组成或者化学组成,并说明构成该产品的部件之间的关系。对于可移动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动作过程,以帮助理解技术方案。

⑤对于方法发明,步骤要表述清楚,所涉及的工艺条件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参数范围表示。

7.指导手册的其他编写要求(审评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7节,细则第17条第3款)

(1)使用技术术语在技术领域,自然科学术语应尽量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语言。

(2)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当使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附图标记应当与附图一致,并置于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③不应使用具有技术领域基本含义的词语来表达其原意以外的其他含义。

④技术术语和符号应一致。

⑤应使用中文,外文(如EPROM、CPU、计量单位等。)可用于单个单词,不会产生歧义。

⑥涉及计量单位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⑦当不可避免地使用商品名称时,应在后面注明型号、规格、性能和制造单位。

8尽量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识别物质或产品。

⑨”如权利要求书中所述

⑩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

8.说明书附图(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8节)

附图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文字部分的描述辅以图形,有助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直观、形象地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各项技术特征和总体技术方案。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附图,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附有附图,涉及机械、电气、物理领域的结构性产品的发明说明书还应当附有附图。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有多幅附图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每幅附图应当编号。可以在一张纸上画几个图,按顺序排列,相互之间清晰分开。

(3)图纸通常应垂直绘制。当零件的水平尺寸明显大于垂直尺寸,必须水平排列时,图纸的顶部应放在图纸的左侧,同一页图纸的排版也应采用同样的方法。

(4)前几幅附图中相同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即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相同的附图标记不应表示不同的部件。

⑤说明书中未提及的参考符号不应出现在附图中,说明书中出现的参考符号应在至少一幅附图中标明。

⑥附图应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图纸的尺寸和清晰度应保证当图纸缩小到三分之二时,图纸中的所有细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来。

⑦附图中除必要的文字外,不得包含其他注释,但必须在流程图、框图等附图的方框中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今天说明书附图集中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之后。

⑨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

9.说明概要(《审评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

摘要是与专利相关的重要科技信息,摘要的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及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和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要点为主。

(二)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要点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视为摘要图。

摘要要简明扼要,不要分段。

(4)摘要中不得出现商业广告用语。

⑤摘要文本中的参考符号应当用括号括起来,摘要文本中出现的参考符号应当在附图中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