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已经普遍使用的房屋、汽车等,不具备任何明显特征的产品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商标是用来使其显著的,也可以注册。如果JD的字母不显著,可以在使用有一定影响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