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电子商标?工商行政管理电子申办如何准备:工作人员说先在重庆市工商局电子商标局备案。
“电子商标”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致函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就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服务问题进行沟通。信中指出,近期不少企业打电话或来我局反映,部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其限期申请注册“电子商标”,并按每10年5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的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些企业认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做法给他们造成了困惑,让他们无所适从。一些企业甚至认为这是行政机关通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他们变相勒索费用。
编辑信中商标局的这一段表述。
商标局在函中表示,根据《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1。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其使用和注册由法律明确规定。商标法是关于商标的最基本的法律,没有“电子商标”这个概念。因此,“电子商标”不是法律术语,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无关。2.《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我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和审查域名注册申请,完成域名在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服务机构。”因此,我局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商标注册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组织,不具有受理和审查电子商标注册申请的职能。第三,一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制造和使用“电子商标”一词,曲解《商标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揽业务,对中国的域名注册没有任何好处,只会干扰《商标法》的实施,误导企业和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