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违法数额的计算可以考虑哪些因素?
第七十八条在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非法经营额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售出的侵权商品的价格;
(三)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已经确定;(四)被侵权商品的中间市场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产生的营业收入;(六)能够合理计算侵权货物价值的其他因素。
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能够证明该商品是本人合法取得的:
(1)有供应商合法签署并经供应商核实或认可的供货清单和付款收据;(二)有供方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并经核实真实履行;(三)有合法的购货发票,发票记载的项目与涉案商品相符;(四)能够证明涉案商品合法取得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销售者不知道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通知侵权商品供货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