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用品】品牌介绍→乔丹运动鞋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运动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00年成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努力和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投入,公司现已发展到5000多家品牌店,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年销售收入近40亿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中国消费者量身定制”的使命,致力于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性能优越、外观时尚、质量可靠的专业运动鞋服品牌形象。凭借强大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公司每年推出超过65,438+0,200款运动鞋服新品,涵盖专业运动系列(包括篮球、跑步、训练等。)和运动生活系列。公司连续多年赞助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马拉松等国内外重要体育赛事,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通过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合作,公司成立了“乔丹体育爱心基金”,为众多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运动和学习的机会。三年累计纳税超过6543.8+05亿元,累计向社会捐赠达2亿元。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打造中国民族运动品牌为发展目标,以“诚信、合作、创新、* * *享受”为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中国消费者创造更健康、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公司拥有200多人的专业设计和R&D团队。立足科学运动,顺应时代潮流,为每一位热爱运动的人打造独特出众的时尚运动产品。
公司坚持使用一流的材料和工艺,确保每件产品做到选材考究、做工精细、品质卓越,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和好评。
公司长期致力于销售渠道的建设和拓展,运行严格规范的经销商管理制度、规范的门店运营模式和科学的网络规划布局,实现品牌营销体系的优化和提升。目前,乔丹体育已在中国建立了大规模的营销网络,品牌专卖店已覆盖365,438+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公司围绕乔丹品牌的产品定位和价值走向,将体育竞技中的拼搏和超越精神融入公司的管理文化和产品推广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体育产业的联盟,强化职业竞技体育的品牌形象。
2065438+2006年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0商标再审裁定结果,其中裁定驳回申请人再审请求7件,裁定支持申请人再审请求3件。至此,申请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美国公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68起商标案件中,我司已胜诉65起商标案件。关于这一裁决,我公司声明如下:
1.中文“乔丹”、拼音“乔丹”、图形“,”等一系列商标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依法核准,我公司已合法使用近20年。
2.2012,10年6月,美国公民迈克尔·乔丹诉我公司注册的68件商标纠纷案。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审理,全部裁定或者驳回,维持了我们的商标注册。
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中50件商标的维持注册申请,包括我公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图形商标。此次决定的10商标,包括3个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商标,均为我司在周边其他商品上注册不满5年的防御性商标,不会影响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