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公布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不是核准注册,而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要程序。其外在后果是商标已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告。初步审定意味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已经告一段落,意味着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法规和法律规定。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初步审定并没有赋予其任何权利,权利的取得是以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无人对商标提出异议为条件的。初审通过公告虽然不是权利宣示,但也意义重大。这是向社会公布申请内容,允许公众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以便在审查时以公众的知情和意见为参考,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商标的审查和注册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初步审查员的公告是在商标公告中做出的。商标公告是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官方出版物,专门用于刊登商标局公开的法律决定。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公布的内容为: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的商品和类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商标局核准该商标注册,并公告注册决定;3个月内如有异议,商标局将依法对异议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