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对相关企业的相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国家出资、国家电网公司在相关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国家电网发展规划,对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参与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并负责近期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所辖区域电网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的网间协调问题,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改制、精简机构、分流富余人员和再就业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指导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承担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主营业务:依法经营国家投资、国家电网公司及相关企业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所辖区域电网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

参与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内外投融资业务。

经国家批准,独立开展对外贸易流通管理、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从事与供电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从事国家批准或者允许的其他业务。主要权限:在保证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和出租以及对外资产的收购和兼并。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项。

享有投资决策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外贸流通管理、对外投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依法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公司全资企业领导成员和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统一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的涉外工作。公司领导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