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操作建议流程

(一)财产种类

1.现金:包括本币、外币。

2.存款及账户:存折;存单;股票账户的余额;期货账户的余额。

3.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基金;本票;汇票;理财产品(纸黄金)。

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物;岛屿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海域使用权;房产;林木;经济作物;在建工程;烂尾工程;道路;工业园区配套设施。

5.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存货;产品;金属;矿石;油品;家禽;牲畜;有经济价值的动物;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玉器;珠宝;家私;家俱;电器。

6.财产性凭证:仓单;提单;会员卡;购物卡;预付卡;消费卡。

7.财产性权利:股权(份);限售股;合作(伙)权益;预期性收益;采矿权;探矿权;承包经营权;供役地收益权;无偿使用(不动产)权;已付费使用权;航路(线)权;道路(桥梁、场地)收费权;特许经营(使用)牌照权;公房使用权;冠名权;域名权;保险权益(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

8.收益(收入)权利:工资;奖金;津贴;报酬;分红;租金;管理费收益权。

9.应收债权:借贷款;占用款;挪用款;货(价)款;补偿款;赔偿款;定金;订金;押金;预付款;违约金;保险理赔款;退款;退赃款;工程款;执行款;拍卖款;变卖款;分配款;集资款;赠予款;退税款。

10.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前述权利享有的许可使用收益权利。

11.其他:第三人书面确认或法律文书确认某财产或权益归被执行人所有;继承权益;企业清算后归股东所有的财产或权益。被执行人已签订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且已付大部分价款、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不动产,或已付款未领取的动产。第三方以实物作价入股被执行人,但未移交或未过户给被执行人的实物。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互联网金融上的财产权益(虚拟账户内或支付宝内的可供使用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