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CC认证的警示词

在FCC验证的情况下,铭牌和说明上应分别有警告:

使用验证方法时,产品必须有以下标签:标签格式(验证)

标签必须包括型号(例如:型号123)、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以及原产国信息。根据美国海关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所有在美国以外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标明原产国。根据验证方法,在任何情况下,FCC ID号都不能出现在产品标签上。

标签或产品手册应该有类似的描述:

该设备符合FCC规则的第15部分。操作以该设备不会引起谐波干扰为条件。(适用于第73部分中的无线电广播设备等无线电广播接收装置)。

该设备经全面验证符合FCC第15部分关于有线电视服务的规定。(适用于电缆及其连接器等。)

该设备符合FCC规则的第15部分。操作受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1)该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以及(2)该设备必须接受接收到的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导致不确定操作的干扰。

注意:如果设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电线连接的部件组成,上述标签应贴在主控制单元上。如果设备太小,无法附上上述声明,则必须在设备包装或说明书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