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超市服务属于第35类吗?
“商场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主要服务是“商品批发零售”。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没有“商品批发和零售”的服务项目,可能包含“商品批发和零售”的服务项目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中“销售(为他人)”的服务项目。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注释”,该类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或“帮助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或经营职能的管理”,“特别不包括:以销售商品为主要职能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
因此,“销售(为他人)”是指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不包括商品批发、零售等活动。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中认为: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中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