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商标评审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型: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3)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
法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办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的商标统称为申请商标,第(二)项所指的商标统称为异议商标,第(三)项所指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项和第(五)项所指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在本规则中,上述商标统称为综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