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
田一夫
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
摘要:环顾世界
关键词反倾销/特点/原因/对策
上导轨轴承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之一。近十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申诉此起彼伏,中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对此,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认真应对国外的歧视性反倾销。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反倾销诉讼数量频繁。自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和闹钟发起反倾销调查(1979)以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逐年增加。从1979到1999结束的20年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80起,1990之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以上,仅在1999。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更是雪上加霜。6月1至6月10,立案12件,超过历年立案数。1999年6月,美国开始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8月中旬指控中国向美国倾销钢铁产品。2000年,外国对中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有38起。截至2001年3月底,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调查422起,涉及4000多种产品,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居世界首位。
2.被诉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上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口商品的被告主是鞋、布、帽、轴承,基本都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20世纪90年代以后,被外国指控出口倾销的产品类别由以前的40多类增加到150多类,包括具有一定高科技含量的彩电、相机、微波炉等。特别是美国的特别条款301和超级条款301,先后将保护范围从一种商品扩大到劳动力、投资、知识产权等。,他们的诉讼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3.征收的反倾销税很大。在一些西方国家,反倾销税的幅度低至10%,高至几百到几千。65438年6月至0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多家企业出口的小龙虾征收的平均反倾销税率为122.9%,最低为91.5%,最高为156.7%。在墨西哥,中国出口的税率超过100%,其中家用电器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工产品673%,而鞋类高达1105。2000年8月,欧盟决定将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未加工金属镁的反倾销税从1998提高到31.7%到63.4%。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能承受,也意味着我国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所占领的出口市场。
4.涉及的金额正在增加。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涉案金额不断飙升,一次高达数亿元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截至目前,有15起大案,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
5.反倾销是重点。从反倾销策略来看,为了有效抵制中国的出口,欧盟现在专门指责我出口势能高的产品,比如对欧盟出口自行车,从1989到1991,势能为每年86万辆。结果征收了34%的反倾销税,让我的出口站不住脚,被迫退出欧盟市场。原因是它有“显著增加出口”的趋势。
6.确定中国产品的倾销是非常主观的。一般来说,倾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价格或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销售给进口国;二是销售数量猛增;第三,所售产品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一些西方国家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条件。界定什么是倾销产品是主观的。作为倾销产品的对象,大多是我国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尤其是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比如中国生产出口欧洲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一直在涨,但在欧洲却占了1995,1996,196。为了保护这些不景气的纺织企业,减少失业人数,欧洲国家将中国纺织产品出口定义为倾销。确定征收反倾销税也有很强的主观性,往往没有必要用统一的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同一产品的国家。1998期间,欧盟对来自中国、印度、埃及、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棉坯布实施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2%,但对中国实施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事实上,俄罗斯坯布出口欧洲的价格比中国低40%。再比如,1999年2月,宣布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对钢丝绳和电缆征收为期6个月的惩罚性倾销税,其中南非33%,中国74.8%。
7.国外反倾销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的一种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被投诉反倾销后,其他国家担心这种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入本国,所以也采取反倾销来防范。中国出口的猪鬃、钨制品、鞋子、硅锰、碳化硅、高锰酸钾、硅铁、糠醇、钢板,都遭遇了这样的厄运。
二、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法律因素。综合来看,主要原因可归纳如下:
1.中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一些贸易伙伴的担忧和焦虑。中国的出口贸易在1994年跃升至1000亿美元,在2000年达到2000亿美元。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14.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长率的两倍。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中国出口贸易增速仍达到6.8%。2001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097亿美元,出口2662亿美元,进口2436亿美元,增长8.2%,贸易顺差225亿美元。
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跃居世界前十后,1999跃居世界第九;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中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势必获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疑虑;另一方面,它引起了进口国同类产品更激烈的竞争。
2.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已经被一些国家滥用。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靠逃避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是不可能的。而且关税优惠是双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提高。但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面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一般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合法便捷的方法来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产业,甚至扩大本国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3.对中国国民经济性质的认定是歧视性的。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一些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使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虽然近年来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承认有所改变,但仍在严格审查中。例如,欧盟在4月份通过了反倾销修正案,1998,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仍然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逐案审查,并在修正案中提出了中国市场经济的五项标准。又如,澳大利亚虽然从1996开始不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将中国视为“转型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做法与欧盟类似,有条件地对中国适用“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具体做法是,“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只适用于来自中国的成品,不适用于半成品。
4.中国出口结构不合理是遭遇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从出口产品结构看,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轻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但这些产品长期以来在国际市场上过度竞争,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造成了我国出口商品离不开低价的不良国际形象。从市场结构来看,中国65%的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是针对欧美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比如中国对欧盟的镁制品出口,1993年为1000吨,1996年达到11000吨。如此巨大的出口增长,怎能不为欧盟对华反倾销提供借口?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策略的误区。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查和整体把握,大多单纯依靠低价策略进入国际市场,具体表现为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却在压低价格,给进口国留下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习俗、消费群体和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低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市场,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导致部分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加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6.企业不回应或者回应不力,往往会让对方轻易胜出。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往往无人应诉,导致对方不战而胜。除了“统一税率”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意识是问题的关键,缺乏应诉和反倾销专业人员的资金也导致企业应对不力,结果还是失败。而且越是这样,越会导致国外的激化。比如1988和1992,欧盟两次受理针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件,由于中国企业的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被赶出欧盟市场。
7、中国的外贸关系和环境不容易遏制外国对华反倾销。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流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顾虑比较少。再加上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出台较晚,执行力度不够强,所以外国对华反倾销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这使得中国在反倾销案件的多边谈判和法律诉讼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
8.缺乏对外资企业的宏观控制。在企业引进外资的审批过程中,忽视外资的生产项目被引进中国:外资企业的部分产品为了规避其原产地规则,获得中国的原产地证书而在中国生产,以至于利用中国的配额大量出口到外国;一些外资项目产品在国外已经被反倾销,在国内投资规避反倾销税,其产品容易被反倾销;一些生产项目重复引进,使产品达到饱和,不得不以低价大量销售,导致国外反倾销。
三,中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虽然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从理论上讲,中国不应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国外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止。在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的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对外贸易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1,出口企业要控制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它的标准是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接近其他具有类似竞争的国家,特别是接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对于一些集中供应的产品,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国内生产厂家并不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应该出面实施价格协调,不要再打内战了。我们要和外界保持一致,不仅要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还要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济办事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特别是密切关注中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和价格情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中国提供研究报告,及时向中国反馈国外反倾销政策的动向,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快得到哪些商品可能被立案反倾销的信息,形成比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应加快这项工作,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
3.控制出口产品的增长速度,禁止短期内大量或多次增加某一产品,而不管进口国的市场容量和进口国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纵观以往国外的反倾销案例,很多案例都与中国产品出口量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要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在以往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最重要的因素是害怕“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的搭便车思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应该改变旧的心态。在应诉中,除了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外,关键是要做好举证工作,在律师的指导下就被诉企业的情况、国内市场、在起诉国的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团队的建设以及国内反倾销基金的早日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和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关系方面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的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行业内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加有力,可以赋予相关政府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以与国际反倾销法接轨。首先,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增加了累积评估等新内容,但对于什么是规避产业、什么行为属于规避、如何认定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以提高其可操作性,防止部分外国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国进行倾销。其次,应该缩短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我国规定从公布调查决定到公布终裁的期间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欧洲委员会立案调查期第一阶段将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超过1年。调查时间比较短,更容易裁定存在倾销,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第三,中国的反倾销机构复杂,涉及外经贸部、国家经委和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协调的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个机构全权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便性使得反倾销诉讼程序更加快捷,也使得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身利益更加有效。
7.强化国际营销理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出口企业应尽快改变现有的竞争战略战术,变“以便宜取胜”为“以质量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努力以质量和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国。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某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陆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该产品的市场主要在国外,应优先考虑将其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可以避开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在当地销售,从而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常用措施。
9、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和规范会计信息。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信息,才能确定正常价值,否则将采用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格作为替代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进口国选定的替代价格肯定对应诉方不利。因此,企业应加强会计工作,使企业会计数据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反倾销调查中提供完善、规范的会计数据。我国部分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败诉,部分原因是不能提供商品生产的会计信息。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的不公平待遇。(1)作为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我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其他两个成员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和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争取世贸组织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利用世贸组织成员的权利来保护我们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与政府密切合作,对国外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的评价,以确保我国在wto反倾销协议下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