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误导公众;(二)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驰名商标。但是,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更高的经济价值。因此,侵犯驰名商标权利的现象更加突出,侵权类型更加多样。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述类别外,还有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注册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为公众广为知晓,其无形价值极高。但有些企业有时会忽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所以被强烈注明。虽然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受到保护,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制催告后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费用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普通公众很容易将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在一起,尤其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会与此相关联。这也会给这类知名商标侵权人可乘之机。
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生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直接将人们与驰名商标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种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
4.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上附加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
5.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既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禁止使用不同类型的具有类似性质的商品,那么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侵犯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
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货物存放地,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权货物的场所;查封地点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货物的地点,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查封、扣押侵权货物的地点。在侵权货物存放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存放、保管、运输行为人,或者货物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所有行为人。
几个被告在侵权行为地不同地方提起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只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例如,权利人就甲方制造、乙方运输、丙方储存、丁方销售等侵权行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诉讼的,可以选择任何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而非住所地)起诉;但如果只起诉被告(如厂家),只能选择被告行为实施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而不能选择销售地或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不再按照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前提是符合上述规定;其他司法解释关于根据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侵权纠纷。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我国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相对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延伸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3.禁止将其用作商号。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撤销。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的延伸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本规定备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串通,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
(1)有本规定第二条第(1)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万个以上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不符合第二条(1)和(3)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两次行政处罚的;
(二)假冒注册药品商标供人使用的;
(三)采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假冒、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
5.企业事业单位有上述行为,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直接相关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
以上就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希望大家能喜欢!
你看到了吗?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人们还看到:
1.商标侵权的处理
2.侵犯商标专用权
3.商标侵权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4.商标侵权的认定
5.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6.商标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