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的提交时限为15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