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怎么样?

很多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候都很恐慌,觉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浪费了。其实这种情况没必要恐慌。这时候你就可以先理解商标为什么被驳回了。

其实商标被驳回就是这么一回事。商标局认为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有近似商标的,予以驳回,不予审查。拒绝分为绝对拒绝和相对拒绝。那么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时候,是要做商标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注册呢?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分析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对于绝对拒绝的,一般不建议你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复试,最好是重新申请。对于有机会被挽救的商标,我们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不建议进行商标驳回审查:

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的规定:

1,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民族歧视和欺骗、有害的道德习俗和不良影响、与县级区划有关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通用名称、图形、模型、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立体商标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考虑拒绝审核:

驳回复审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做出的,但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标准不一样。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1,商标局审查完全基于提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且如果驳回复审的理由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商务评审团会考虑。

2.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

3.商标审查是主观的,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可以提起商标驳回审查。

知识产权提醒你,商标注册本来就有风险。谁也不能保证商标注册成功。申请人在遇到商标驳回时,不应气馁。他们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分析商标驳回的原因,及时做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