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一系列配套意见是什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着改革创新的原则,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意见。

《意见》提出,依法在企业名称核准中对“雄安”字样予以特别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使用“河北省雄安”作为行政区划。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同时,支持雄安新区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商标注册中的“中国雄安”、“雄安”等字样,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表示支持雄安新区优化商事登记范围。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不规范的新兴行业或具体业务项目,可以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和专业文件来适用。支持雄安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