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标驳回价格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华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截图来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这件事起源于2020年5月。当时,华为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商标“鸿蒙系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院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注册“鸿蒙系统”相关商标信息的公司有两家,分别是北京海岸鸿蒙系统标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鸿蒙系统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对此,华为给出了三点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责令其重新做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为中止本案审理的诉讼请求不充分,不予支持。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注册申请,理由正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华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华为公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编辑任志江编辑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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