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案件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广东省本规定第一条的判决
(一)第一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地区管辖。
第三条北京、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
(一)第一
(3)第项指明的情况。
北京、上海、广东省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的案件。
(一)第一
(3)第项指明的情况。
第四条案件标的不仅包括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一)第一
(三)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含有其他内容的,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授权的裁定或者决定不服的;
(二)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的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费用或者报酬的裁定不服的;
(三)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认的其他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不服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案件的。
(一)第一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中院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受理但尚未审结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第一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以上是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管辖的规定,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中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实践中,对于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具体管辖法院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履行,或者诉讼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查封的财产的,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