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撤销如何证明一个人使用过这个商标?

首先,撤销商标三年不继续使用的程序,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商标程序的实质是避免商标闲置和占用资源。

其次,无论商标被撤销还是维持有效,商标使用证据的举证责任都在被申请人(即商标持有人)。任何人申请撤销后,商标局都会向被申请人发出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持有人需要提交证据;

商标使用的证据必须真实、相关、合法;具体到实物:销售协议、发票、送货单、广告促销协议及发票(如果有广告的话)、广告制作时间等。

最后是之前的个人回答,特别是自己提交证据,然后撤销被申请人商标的那个。我想说,不是因为你提供了证据,而是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不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目前商标撤销案件如果在商标局阶段还没有撤销,可以尝试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阶段撤销审查;如果被申请人在回避阶段提交的证据在申请人看来是不可见的,则对方当事人在回避审查阶段提交的证据将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进行质证,对证据进行逐一反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审查阶段推翻了一大堆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