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应委托方要求印刷的商标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刷方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印刷企业的责任有: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工商部门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