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取得资格,可以在其生产和销售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或个人。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是指由注册商标注册机关在地理标志注册证书上注册并颁发给被授予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权的人的标志。该标志具有识别地理标志产品来源的功能,在生产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时必须使用。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取得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取得资格后,可以在其生产、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突出其产品的地理标志特征,提高其知名度和竞争力。为保证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有关部门将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条例》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条件包括:产品必须与特定地理区域的特殊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或者人文条件相联系,在品种、质量、特征上形成唯一性;经测定,其质量、信誉、销量、市场占有率在本行业应具有较高水平;产品制造、加工或生产必须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是指通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并取得资格,可以在其生产、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突出其产品的地理标志特征,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企业或个人。地理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处分。同时,在商标的使用中,也要注意在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 *商标所有人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不承担责任。商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