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的商标被驳回,说是和其他商标差不多。怎么类似?
1.商标近似
判断商标整体部分是否相似,包括外观展示、构成字母、发音、文字含义、文字翻译、整体商业印象等。
2.产品/服务项目近似值
美国对产品/服务的大致判断和中国有很大不同。美国将一些重叠的产品或服务视为交叉近似,即使它们不属于同一类别。比如申请9类电子产品,申请35类电子产品零售服务,可能会被判定为差不多。
甚至有时可以判断生产渠道、销售渠道和相关衍生产品之间的相似性。例如,如果有一个名为“ABCD”的商标在美国申请了三类化妆品,同时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那么当他人在18类中作为箱包类产品申请“ABCD”商标时,审查员可能会认定该商标可能与第三类产品近似。理由是:第一,两个品牌的商标完全一样;其次,如果都在网上销售,销售渠道是一样的,考官会说,化妆品和箱包类产品一般会让客户有联系感。比如迪奥、香奈儿等品牌既卖化妆品又卖箱包,会让顾客觉得有联系,容易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