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的驰名商标
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3。当时,在广东、江西、福建、湖北、辽宁、北京等地,都发生了个别书店打着“新华书店”的广告,以新华书店的名义非法销售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的事件。云南、海南等地的新华书店也纷纷发函反映,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因此,新华书店总公司专门向新闻出版总署反映了这个问题,总署领导决定委托新华书店总公司,代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新华书店的服务商标。
第一次申请注册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该logo不应该注册为商标。原因是“书店”二字是企业名称,不在注册范围内,而“新华”二字已经先注册了,所以1995注册失败。
抢个商标上门“挑衅”
1996 10,一位美国华人来到新华书店总公司,声称自己在美国注册了新华书店的商标,并表示希望寻求总公司的合作,或者以股份制的形式共同经营,或者由总公司出资收购其在美国的商标注册。当时总公司回复,第一,是否合作,要看新闻出版署的指示。其次,毛式“新华书店”店面是新华书店系统的无形资产,只有中国大陆新华书店有使用权,新华书店总店有注册权,其他人无权在海外注册这个商标。
与此同时,中国某涉外专利商标代理机构通知总公司,收到美国商标检索公司来函,有人于6月5438+8月0996在美国联邦政府注册了“新华书店”商标。考虑到新华书店商标的特殊性及其在国外的影响,商标代理公司要求总公司慎重对待(经总公司核实,该商标在美国的注册人是来总公司谈回购商标的美籍华人)。
出版前辈充分呼吁
此后,新闻出版署明确指示,新华书店总公司要代表全行业,克服一切困难。先把新华书店的商标在国内注册成功,再在国外注册,尤其是华人聚居的国家和地区。
1997是新华书店成立60周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商标注册的指示,总公司委托中国商标专利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新华书店商标注册。但此申请再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与1995的回复相同。于是,总公司求助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注册的仲裁机构。总公司准备了大量的文字材料,详细介绍了新华书店的历史,充分陈述了注册新华书店商标的理由,并根据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了申述材料后,多次到新华书店总部了解情况,并组织专题研讨。
与此同时,不少出版界的老前辈也通过不同渠道呼吁对新华书店这一国有无形资产和著名品牌进行注册保护。当时,柳高、王毅等出版界的老领导在CPPCC会议上发起联名提案,要求重视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保护这一驰名商标不受侵犯。
成功注册,再次中奖。
根据新华书店60年来辉煌悠久的历史,并考虑到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羊毛字体新华书店在国内外的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新华书店商标的注册作出了最终裁定。国家商标局最终受理并公布了新华书店第35、39批服务商标注册。公告期满后,新华书店商标分别在1998、1998、11核准注册。2003年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后,新华书店总店将新华书店的商标注册权和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协会,协会将新华书店的商标分别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16类和41类。
随着新华书店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华书店商标的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办公会于2006年8月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新华书店驰名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了新华书店协会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07年8月认定新华书店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指示,为全面加强新华书店商标的海外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于2006年5月聘请中国商标专利局作为代理人,申请新华书店商标在22个国家的注册。这22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英国、美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德国、意大利、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士和乌克兰。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局的注册证书。
至此,新华书店这块金字招牌和国有文化的重要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得到了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