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权的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分别受专利法和商标法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观念不同。简单来说,设计是一种产品装饰,商标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标志。

第二,取得权利的法律程序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他人在专利申请时或者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提出早于该专利的公开使用证据,该专利将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但注册商标必须通过实质审查,过了异议期才能取得专用权,其审查程序比外观设计专利严格。

第三,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不得续展。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自核准之日起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但在实践中,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装饰,所以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存在冲突。

1995 65438+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提出了《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其中指出:

1.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到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可以按照商标注册的不当法律程序,通过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依照撤销专利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法定程序,通过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专利权。

2.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且在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之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处理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