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维护商标先用权,继续在原范围内制造商标?如何理解法律中的“继续使用”?

侵犯某人的权利

一、侵权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的定义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财产损失,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的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可以是因侵犯财产权益而产生的,如砸坏他人电脑而产生的电脑价值赔偿,也可以是因侵犯人身权益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如伤害他人。

2、财产损害赔偿的分类

根据被侵害民事权益的类型,财产损害赔偿可进一步分为:对生命、身体、健康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犯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

3.人身伤害和死亡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关于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0条和第16条的规定,可以知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害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进一步,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积极的一般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包括上述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丧葬费等费用,后者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还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将是被侵权人以外的人,包括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以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为被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同时,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矿难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同等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侵犯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可以商业化的人身权益,可能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比如,企业未经明星许可,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明星的肖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从中获得利益的,应当按照其所获得的利益予以赔偿。例如,企业未经明星许可,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明星肖像,从而节省了本应支付的代言费,可视为企业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关于侵害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财产损失。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应有利益的损害)。其中,直接损失包括正属性的减少,如货物损坏或丢失导致的技术性贬值和交易性贬值,负属性的增加,如甲方损坏乙方电脑,乙方送去维修产生的运输费用;间接损害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该财产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比如出租车损坏后,出租车司机在维修期间不能载客赚钱。

(2)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其他”仅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的;

(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三)非法解除被监护人的监护,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自然人死亡后,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使用死者隐私,或者以其他违反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隐私,或者非法使用、损毁遗体、遗骨的。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丢失或损坏。

3.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支付赔偿费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补偿费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