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侵权纠纷?
侵犯商标权纠纷是指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分析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或者说是专有权。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国际上通常根据两个原则取得商标权:一是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权属于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二是在先注册原则,即商标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并已经注册的人。我国现行法律采取在先注册原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护未注册商标,如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作为最常见、最普遍、最显著、最重要的商业标志之一,是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标志。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争议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时,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标准。申请时不是通用名称,但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时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当认定为属于该商品的通用名称;虽然属于申请时的商品通用名称,但不是核准注册时的通用名称,因此不妨碍其获得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