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违反广告法谁会被处罚?

在商品包装上违反广告法的处罚如下:

1、产品包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认定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手段。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的;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通过虚构交易、虚假投标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加工品”、“残次品”、“不合格品”等商品;夸大或者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标准。如果这种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欺诈。如果这种行为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应当证明自己有误解,主张欺诈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时,一般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损失或损害才能认定消费欺诈,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的主观方面。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或者厂址、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综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的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