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哪种饮料商标转让?怎么处理?
饮料商标属于商标分类第32类-3202组。
商标注册类别32:啤酒;矿泉水和苏打水等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及其他饮料制剂。
3202组的内容如下:
1,无醇果汁320001,姜汁啤酒320003,无醇果汁饮料320006,乳清饮料320007,果汁320010,水(饮料)320012,锂盐矿水320065438+。
2.餐饮矿泉水320018,葡萄汁320019,柠檬水320020,蔬菜汁(饮料)320022,未发酵葡萄汁320026,苏打水320028,果汁冰水(饮料)320029,番茄汁(饮料)320。
3.酒精饮料320031,杏仁奶(饮料)320032,苏打水320035,菝葜中国(酒精饮料)320041,酒精开胃酒320042;
4.无酒精鸡尾酒320043、无酒精水果茶320044、等渗饮料320045、花生牛奶(无酒精饮料)320046、无酒精苹果酒320047、格瓦斯(无酒精饮料)320048、蜂蜜基无酒精饮料320049、水果糖320050、无酒精芦荟饮料320。
5.可乐C320002、酸梅汤C320003、绿豆饮料C320004、乳酸饮料(果制品、非乳)C320007、奶茶(非乳基)C320008、果粉C320009、果晶C320010和蒸馏水(饮料)c。
6.耐酸饮料C320014、植物饮料C320015、豆类饮料C320016、生姜饮料C320017、乌梅汁(不含酒精)C320018。
饮料商标转让是目前非常常见的商标转让方式。与其他产品相比,饮料的消费群体更大,饮料商标转让中的这些问题需要注意:
1.非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秘密转让注册商标;
2.无效商标的转让。所谓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乙方也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是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无法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所以对于商标的受让方来说,如果你买了这个商标,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损失;
3.部分商标转让。所谓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没有将与商标权转让相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有意无意地保留或隐瞒了与转让商标类似的部分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使用转让的商标,与其他商标类似,这就极有可能引起商标纠纷。
饮料商标的转让可以使企业快速获得注册商标,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明显的好处。如果企业急需一个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商标,建议转让商标,但如果企业想获得一个全新的商标,可以选择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