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的预防措施

从2001,11开始,合并了澳大利亚/新西兰的EMI申请;如果产品要在这两个国家销售,在销售前必须准备好以下文件,以便ACA(澳大利亚通信管理局)或经济发展部进行抽查:

1.检测报告——只有由NATA或与NATA双方约定的认证机构出具才有效,如NVLAP或A2LA认可的实验室,否则送样检测的概率很大。

2.使用c-tick mark表格的申请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署。

3.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表-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署。负责签名的制造商负责确保销售的产品仍然符合EMI法规。

4.原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如电路图、框图、用户手册和维修手册等。).

5.描述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检验程序,以确保EMI特性的维持。

6.任何会影响EMI的变更说明和必要的测试记录。

认证周期:1-2周。

澳洲供应商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标注在C-Tick标志旁边,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有效追溯到负责产品EMC的供应商。信息识别包括四个方面:

1.澳大利亚供应商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2.澳大利亚公司注册号码(澳大利亚公司号码)

3.ACA发给澳大利亚供应商的编号。

4.在澳大利亚市场使用的澳大利亚注册商标。

C-Tick序列标签无线电通信设备或特殊电气电子设备必须满足相关标签通知的要求,否则不能向澳大利亚销售或供应。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适用于以下标签通知中包含的材料项目。

1.无线电通信(带有发射的顺序标签)通知2001简要说明了它符合EMC的调整安排。

2.无线电设备(序列标签)公告。1 1996,以清楚、简要地说明无线电通信的调整安排。

3.无线电通信(序列标签-电磁辐射)公告2003简要说明,这是受电磁辐射调整安排。

在EMC调整的安排下,产品在提供给澳大利亚之前需要贴上顺序标签。也是非无线电通信产品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序列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由一个打勾序列标签覆盖。C-Tick上的序列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该信息可采用ACA发布的供应商代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相关标签通知中详述的其他形式。更多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

澳大利亚的EMC系统将产品分为三级,供应商必须在ACA注册并申请使用C-Tick标志后才能销售二级和三级产品。

一级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具有低干扰辐射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继电器、单向鼠笼式感应电机、电阻等。对于1级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并提供产品说明。一级产品可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选择使用该标志后,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说明以及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述产品符合相关EMC标准。不要求考点,允许内部测试。

2级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产生高干扰辐射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家用电器等。除了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说明外,供应商还必须根据相关标准提供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不要求测试场地,允许内部测试。

三级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产生极高干扰辐射的产品,即CISPR11和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包括在此范围内,但从2003年6月165438+10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列为二类产品。除了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说明外,供应商还必须提供由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应出具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