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红彬的细节
2005年6月5438+0日至2065年6月5438+0日,被告人任红彬担任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溪镇工商所副所长,负责大溪镇东区潘阆、山石工商行政管理,分管经济检查和法律管理工作。2010至案发前1,任红彬担任该市城东工商所副所长,业务与大溪相同。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文星大溪富家乐鞋厂老板为感谢对商标侵权案的从轻处理,在大溪工商所办公室内,将任的2万元现金送给任。
有6个企业主为了商标侵权从轻处理,送钱到任红彬,总金额116000元,任红彬接受。
2010下半年的一天,浙江耀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为感谢对公司抽逃出资的宽大处理,通过他人在城东工商所的办公室送给任现金5万元。
另外,任红彬因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和违规销售所辖企业零部件而被要求关照的款项,任红彬先后5次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