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行政诉讼的审理

法律解析: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无效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查商标授权确认行政行为的范围,一般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确定。原告在诉讼中没有提出请求,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认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审查相关理由,在当事人陈述意见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