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讼法院中止叫什么?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的,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
诉讼中止主要是:
(1)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职权同时被撤销,无法继续行使职权,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
(二)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相互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定的。等待解释或者裁定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3)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本案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当继续审理;
(四)增加或者更换当事人,或者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诉讼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恢复诉讼后,中止诉讼前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了以下中止诉讼的情形:
1.借款案件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法院受理后,应当公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间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无法查明借贷关系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难以查清事实的,裁定终结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案件中止诉讼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司法解释废止,新司法解释中的上述规定已删除)。
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告知被告如果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损害的扩大。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在后续审理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遇有上述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恢复诉讼后,无需撤销原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自法院通知或者允许双方当事人继续诉讼时起失效;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在诉讼中止期间,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