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四个特征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的四个基本特征如下: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2)知识产权是以排他性强制执行权为核心的排他性权利。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发展是指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内容和申请批准程序上的逐步简化、统一和国际化。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无形性和易传播性,使得在中国产生的智力成果在国外无法获得自然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和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国界,进入其他国家。如果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影响和阻碍国际贸易和正常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反映了国际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创建: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众利益。

衍生问题:

知识产权有哪些类型?

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