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商标使用许可不向商标局备案,许可合同就无法对抗羡慕的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谢谢你

答: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在与商标专用权人的交易中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无过错是指不知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所谓“不对抗”,是指事先订立的未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与商标专用权人未来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比如,在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独占许可合同,而在后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并不知道在先的合同没有备案,即属于善意第三人。在这另一种情况下,先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得仅仅因为是独占被许可人就要求有关部门确认后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行为无效。商标许可和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