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著名商标申请流程
首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人将文件和材料直接寄送至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文件和材料,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验收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
1.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文件和资料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省级报刊上刊登四川省著名商标初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1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材料。
3、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第三,审查发现
1.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著名商标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申请认定的商标进行审查(著名商标认定小组全体成员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
第四,通过鉴定
被认定的四川省著名商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四川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公告。